 
一、先擇定進堂日期持相關證件(備註3)申請中興納骨堂者至中興納骨堂(南投市內興里大埤街356巷1號)辦理選位及進堂使用許可,申請永豐納骨堂-祐寧堂者至殯葬管理所(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路45號)辦理選位及進堂使用許可。
		          二、辦理選位後15日內,持繳款書至南投市農會完成繳費,逾期未繳費者本所得註銷其選定櫃位,預購櫃位者完成繳費後至殯葬管理所領取納骨堂使用許可證明書。 
		          三、除預購者進堂當日將繳款書第一聯(紅色)交由管理員察看即可,進堂後領取納骨堂使用許可證明書。
        
        
  備註:
  一、進堂日期跟管理員確定好後於擇定日期進堂,如欲改期,請於三日前告知管理員。
          購買(含預購)納骨堂骨灰(骸)位及祖先牌位尚未晉堂,欲辦理退位者,
完成繳費之日起十四日內提出可退還使用費及管理費,不收行
          政規費;逾十四日至三個月內提出者退還使用費及管理費,每位並收取
20%行政規費,逾3個月提出者不予退還使用費及管理費。
         終止使用後如需再使用納骨堂、祖先牌位時,應重新申請並繳納各項費用。
         申請晉堂時,申請人及使用者應為親屬關係,且須由原購買人簽立使用同意書,始得申請晉堂。 
  二、申請人與亡者需在三等親以內。
  三、申請進納骨堂者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| 骨灰(火化) | 起骨 |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| 1.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現任全戶戶籍謄本或現任戶口名簿、管理員開的選位單。 | 1.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現任全戶戶籍謄本或現任戶口名簿、管理員開的選位單。 |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| 2.進堂者除籍戶籍謄本(需看出申請人與亡者之關係) | 2.進堂者除籍之戶籍謄本(需可看出申請人與亡者之關係,並必須有亡者生死年月日)。 ※若因年代久遠無法取得亡者除戶謄本者.須具切結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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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| 3.死亡證明書(正本) 或屍體相驗證明 火化證明
 (如火化日期與進堂日同日,可於進堂當日交與管理員)
 | 3.起骨證明或遷出證明。 ※亡者葬在本市或外鄉鎮之墓地者,均需檢附照片(墓碑起骨前、砍墓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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