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先擇定進堂日期持相關證件(備註3)申請中興納骨堂者至中興納骨堂(南投市內興里大埤街356巷1號)辦理選位及進堂使用許可,申請永豐納骨堂-祐寧堂者至殯葬管理所(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路45號)辦理選位及進堂使用許可。
二、辦理選位後15日內,持繳款書至南投市農會完成繳費,逾期未繳費者本所得註銷其選定櫃位,預購櫃位者完成繳費後至殯葬管理所領取納骨堂使用許可證明書。
三、除預購者進堂當日將繳款書第一聯(紅色)交由管理員察看即可,進堂後領取納骨堂使用許可證明書。

備註:
一、進堂日期跟管理員確定好後於擇定日期進堂,如欲改期,請於三日前告知管理員。
      購買(含預購)納骨堂骨灰(骸)位及祖先牌位尚未晉堂,欲辦理退位者, 完成繳費之日起十四日內提出可退還使用費及管理費,不收行       政規費;逾十四日至三個月內提出者退還使用費及管理費,每位並收取 20%行政規費,逾3個月提出者不予退還使用費及管理費。
      終止使用後如需再使用納骨堂、祖先牌位時,應重新申請並繳納各項費用。
      申請晉堂時,申請人及使用者應為親屬關係,且須由原購買人簽立使用同意書,始得申請晉堂。
二、申請人與亡者需在三等親以內。
三、申請進納骨堂者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

骨灰(火化) 起骨
1.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現任全戶戶籍謄本或現任戶口名簿、管理員開的選位單。 1.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現任全戶戶籍謄本或現任戶口名簿、管理員開的選位單。
2.進堂者除籍戶籍謄本(需看出申請人與亡者之關係) 2.進堂者除籍之戶籍謄本(需可看出申請人與亡者之關係,並必須有亡者生死年月日)。
※若因年代久遠無法取得亡者除戶謄本者.須具切結書。
3.死亡證明書(正本) 或屍體相驗證明
    火化證明
(如火化日期與進堂日同日,可於進堂當日交與管理員)
3.起骨證明或遷出證明。 
※亡者葬在本市或外鄉鎮之墓地者,均需檢附照片(墓碑起骨前、砍墓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