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係奉考試院102年3月19日考授詮法五字第1023706497號函備查,並自102年3月11日生效。
二、本所置所長一人、助理員一人、約僱人員三人、臨時人員三人,合計八人。
三、辦理業務:
(1)辦理埋葬、遷葬及公墓、納骨塔之管理維護、墓區之勘查及巡查等業務。
(2)協助民眾辦理有關殯儀等相關業務。